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社区治理股)。
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村、居委员会干部培训工作;具体指导并实施有关社区建设方面的工作。承办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申报。
二、优抚与双拥工作
审核发放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资金,以及审核发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金;负责追烈、评残的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促进双拥活动的健康发展,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1、按有关政策规定对优抚对象进行优待、定恤、抚恤和补助。
2、办理审批革命烈士、换(补)发伤残证件。
3、办理优抚对象有关转隶关系。
三、救灾救济工作
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负责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的40%救济工作。以及抗灾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分配救灾捐赠物资;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1、对城市贫困居民、“三无”对象和农村贫困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
2、对本区常住户口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给予救助;
3、抓好农村中五保对象供养的工作。
四、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
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并按照规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五、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主管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检查和管理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开展和的非法组织。
1、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2、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六、婚姻登记工作
主管婚姻登记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监督婚姻法的实施。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七、堪界工作
承办市政府、市民政局下达的与接区、县的边界线堪定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办事处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八、殡葬管理工作 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九、地名管理工作
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指导、实施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公开出版的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主管社会福利事业生产管理工作,审核上报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组织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依法维护社会福利企业及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办公地址:西大街原西街小学院内
办公电话:0373--3043626
办公时间:08:00-12:00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负责人: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