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科室:办公室、基础教育股、基建财务股、体卫安全股、文化旅游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区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本区域内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主管全区教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学校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七)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校舍改造和校产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全区小学、初中、高中教育的招生工作。管理中小学的学籍。协调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组织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和管理区域内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十二)领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内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宣传、统战、群团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社会体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十四)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做好全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全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丰富全区群众的文化生活。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