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19 19:44:26 发布人: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价格管理股)、综合业务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信用建设股
       (一) 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整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报告。 
  (二) 做好全区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综合协调全区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引导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 组织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搞好宏观经济形势综合分析,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运用财政、税收、物价等手段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四) 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负责区管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争取建设项目和上级投资奖励办法的制定和奖励资金的核定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组织贯彻《招投标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 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资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审批或上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 
   (六) 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制定全区市场体系建设的战略和政策。 
   (七) 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全区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化资金,安排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示范工程以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八)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对其成本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审;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开展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资信认证工作。 
   (九) 做好对外联络与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 做好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平原路1108号新乡海关
办公电话:0373--630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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