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公共卫生与卫生应急股、医政医管与中医药政股、执法监督室)。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组织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基本药物药事管理工作。
(五)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人口发展动态。
(八)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九)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家、省、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领域内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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