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新乡市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红旗。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数比例进一步降低;地表水达到或好于四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红旗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九大行动”。
(一)镇(办)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到2025年,我区稳定退出全省87个区后15名并力争提升排名位次。各镇(办)要制定在主城区镇(办)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逐年实现进位。各镇、办确保不进入全市主城区镇办后三名,并力争提升排名位次。(环保分局牵头,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办事处、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制定我区新能源车替代激励政策。市建成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客、货、驾培行业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需求外,党政机关每年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到2025年,配合市级新能源车替代激励政策,对全区客、货、驾培行业车辆进行新能源化更新。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区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分局、城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商务局、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公转铁”。新建及迁建物流园区,原则上采用铁路或管道运输,推进共线共用,不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到就近的铁路货场或具备铁路专用线的物流园区、物流集散地运输。(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牵头,环保分局配合)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太阳能("光伏+"基地)、地热能、生物质能、农村沼气发展,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城市垃圾发电工作。(区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5.建立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全面排查重点行业企业原辅料及能源利用、生产工艺及装备、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在线监控及清洁运输等现状情况。(环保分局牵头)
6.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铸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等行业企业集中地方要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区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最新修订本,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淘汰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实施落后产能“动态清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区工信局、发改委、环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8.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对已完成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实现“长制久清”。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行动。(区城管局牵头,环保分局、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局配合)
9.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持续推进“城市里子工程”建设,实施市区管网清淤疏浚和错混接改造工程,开展主次干道污雨水管网修复整治,加快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显著降低雨天排污强度。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区城管局牵头,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0.建设黄河流域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80%入河排污口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及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要求,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积极参与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以建促治,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区农业农村局、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市自规局第二事务中心配合)
11.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以卫河治理为重点,加强卫河支流人民胜利渠、赵定河、东孟姜女河综合治理。(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2.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和面源污染防治。以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逐步推动全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13.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后期管护,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强化村庄日常保洁能力,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村庄。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8%。(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环保分局、城管局配合)
(八)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14.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建立台账,专人盯办,强化调度;对推进困难、进展缓慢的整改任务,采用现场督导和通报等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及时提请做好验收销号;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环保分局、区发改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验收闭环工作机制。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侵占文物古迹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环保分局、区发改委、市自规局第二事务中心、城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教体文旅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6.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配合全市实施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全区范围内乡镇空气站六因子监测全覆盖。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环保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7.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政府及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购置必要的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物资。加强部门联动,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环保分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镇(办)、红开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区直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确保各项要求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报道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经验做法、亮点特色,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