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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1-10 16:14:01 发布人:

王世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问题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了您应有的作用。

      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中第二条申报评审政策,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问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机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机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18号)中第三条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创新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对于累计在乡镇工作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县乡事业单位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设置管理和调整时,可不占本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机构比例;开辟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绿色通道。对县乡以下事业单位已符合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未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对聘期内3年获得考核优秀的已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作为区级人社部门,执行政策,落实政策是我们的工作职责所在,您所反映的关于中小学农村教师职称问题的建议,我们将会在合适的机会将您的合理化建议向上级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反映,使您的建议能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