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部门: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放权赋能改革工作等情况,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调整情况的通知》(新编〔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2022年印发的《中共红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红旗区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红编〔2022〕22号)基础上进行了动态调整,涉及调整部门共15家,经过分类梳理、沟通反馈、修改确认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新增21项,删除35项,调整职权要素64项,调整后共2495项(不含市场监管局)。现将2023年度调整情况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红旗区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2023)
中共红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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