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部门: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及单位报送情况,在2023年印发的《中共红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旗区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2023)的通知》(红编〔2023〕3号)基础上进行了动态调整,涉及调整部门共18家,经过分类梳理、沟通反馈、修改确认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新增事项271项(含划入区市场监管局职能105项、区农业农村局林业职能151项),删除事项77项,去除重复项5项、非本级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乡镇(街道)职能16项,调整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责任科室等职权要素27项,调整后共2668项。现将2026年度调整情况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红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