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
赵 明同志任红旗区平安建设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红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许 佳同志任红旗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红旗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谭海燕同志任中共红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红旗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红旗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明国同志红旗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红旗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建文同志任红旗区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主任;
王骁雄同志任红旗区党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邓 伟同志任红旗区城市创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种 月同志在红旗区机构编制数据中心主任;
任 鑫同志任红旗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赵 薇同志任红旗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明新同志任红旗区财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申琬瑜同志任红旗区财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巫 杰同志任红旗区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副主任;
高超男同志任红旗区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副主任;
郭 建同志任红旗区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副主任;
李 冉同志任中共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红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陈冬霞同志任中共红旗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党组成员、红旗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李 喆同志任红旗区文化馆馆长;
姜东汝同志任红旗区市场监管服务中心主任;
刁广慧同志任中共红旗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邓延飞同志任中共红旗区信访局党组成员;
勾启鹏同志不再担任中共红旗区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