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红旗区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发布时间:2026-07-07 16:08:37 发布人: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震慑效应,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三方安全管理、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红旗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上级交办发现的违法线索,将本年度查处的4起典型执法案例集中予以曝光,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全面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案例一:新乡市纺织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违法行为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5日,红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计划检查时,发现辖区某纺织有限公司地下风道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一项,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某纺织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致死率极高,企业严禁抱有侥幸心理,必须全面摸排有限空间底数,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应急装备配备等硬性要求。出租不等于免责。同一厂区内多家企业共用消防、电路、疏散通道,出租方负有法定统一协调管理义务,不能以“谁生产谁负责”规避主体责任。无协议无统一管控等于法定违法。只签租房合同、不约定安全职责,不开展联合检查,一旦发生火灾、触电、坍塌事故,出租方要承担连带事故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叉作业必须统一管控。多家单位在同一区域同时作业,发包方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防工序冲突引发安全事故。

 

案例二:河南省某精密铸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木材加工车间作业现场积尘严重重大隐患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6日河南省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对河南省某精密铸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木材加工车间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情况,2026年6月12日新乡市安防减救办下发了安全隐患交办通知(新安防减救办交办〔2026〕44号),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执法处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应当给予河南省某精密铸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粉尘爆炸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特点,涉粉尘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每班清扫制度,规范除尘设施运维,杜绝积尘超限,定期开展防爆安全检测,严防静电、明火引发爆炸事故。

 

案例三:新乡市机械有限公司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设置警示标志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6日河南省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对新乡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化粪池、污水井、氮化炉这些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2026年6月12日新乡市安防减救办下发了《安全隐患交办通知》(新安防减救办交办〔2026〕44号),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执法处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给予新乡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有限空间看不见致命风险、一分钟致命、一人出事多人陪葬;隐患不辨识等于埋下定时炸弹;流程不执行等于主动送死;盲目施救等于扩大惨案;必须全员懂辨识、全程严管控、全套配装备、科学会救援,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案例四:河南某木业有限公司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重大隐患

基本案情2026年5月21日红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六项,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应当给予河南某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木质粉尘爆炸毁灭性极强、伤亡极惨重;锁气卸灰等于除尘防爆第一道生命线;不装、不用、失效等于主动埋下定时炸弹;家具制造行业必须全系统合规锁气、全程密闭负压、常态化清灰、严管动火静电,坚决杜绝粉尘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