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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16 11:15:42 发布人: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支持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年滚动项目库建设,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以及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乡振〔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入库资料,强化项目入库论证,科学细致谋划和储备一批高质量项目,切实解决“资金等项目”问题,最大限度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聚焦重点。聚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优先谋划和储备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2.坚持程序规范。到村带户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的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可由乡镇或行业部门申报。

3.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引导其参与项目谋划设计,提高其知晓度、参与度,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化管理。

4.坚持防范风险。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资源禀赋,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债务风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申报项目范围

根据中央、省及市级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支持的范围,申报项目具体包括:

(一)产业发展类。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各地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眼于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聚发展,重点用于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二)就业创业类。对跨省就业的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具体申报条件及流程见附件一)

(三)乡村建设行动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四)巩固三保障成果类。对符合条件的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具体申报条件见及流程附件二)

项目管理费。支持项目评审、验收、绩效管理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根据申报入库项目范围,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模块进行项目分类。(具体见附件3)

、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乡(镇)、行政村和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由所在行政村负责。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由所在行政村、乡(镇)和区级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加强中央、省及市级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需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各级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

(三)各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中明确规定的负面清单项目不得入库。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入库,违反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的项目不得入库。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不支持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项目和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四)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确因项目较大或实施工期较长需跨年度实施的,要明确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支持项目的整体建设内容、绩效目标以及每年度的具体建设内容、绩效目标。

四、项目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根据申报主体和申报程序不同,提供必要的项目申报资料。

(一)到村到户项目。原则上由行政村申报,按照申报程序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

1.村级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征求群众意见后,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已村委会名义报送乡镇政府。具体申报资料见附件7村申报模板)

1)召开“4+2”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后,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以村委会名义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形成具体会议记录

2入库项目公示。项目申报入库公示资料(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计划实施期限、资产权属)及公示场景影像资料。

    (3)报请乡镇审核。以村委会名义向乡(镇)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行政村基本情况、项目申报理由、项目概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计划实施期限、资产权属等)。并附项目具体位置示意图、项目申报入库统计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任务、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期限和资产权属)。

牵头单位:小店镇、洪门镇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31日

2.乡(镇)审核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意见,指导行政村调整完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或区级乡村振兴部门报送。具体申报资料见附件10乡、镇审核模板)

1)召开审核会议。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村级申请入库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研究,形成审核意见。

2)公示审核结果。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要涵盖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任务、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期限和资产权属。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一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责任单位、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和实施期限)、项目管理、组织保障内容以及项目位置示意图

4)报请行业部门论证。以乡镇名义向行业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入库报告,并附乡(镇)项目申报入库统计表、汇总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小店镇、洪门镇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5日

3、级相关行业部门(区级乡村振兴部门)论证。级相关行业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根据乡(镇)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指导乡(镇)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形成论证报告。具体申报资料见附件11行业部门论证模板)

1)组织论证。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乡镇项目入库报告,对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等相关资料进行研究论证。申请入库报告。对两镇报送的同一类型的项目,经相关行业部门汇总后,可以集中统一论证,按照一个项目出具论证情况表。

2)会议研究。召开专题会议论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及审核项目绩效目标。

3)指导乡镇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论证情况,指导乡镇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4)报请区级审定。以行业部门名义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交申请入库项目的论证报告,并附项目申报入库统计表,报请县级审定时,需提供修改完善后的镇审核环节的全套资料。

5)修改完善后的乡(镇)审核环节的全套资料。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各行业部门、洪门镇、小店镇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30日

4.级审定。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衔接资金各任务支持的申报入库项目,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后,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具体申报资料见附件12区级审定模板)

1)召开会议。区乡村振兴部门对各部门论证的入库项目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范围进行重点审核,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2)审定批复。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库情况进行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

3)公示公告。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对项目库进行公告(长期)。

    (4)录入系统。将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项目库,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跨区域、规模化项目。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级相关行业部门进行申报,按照申报程序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具体申报资料见附件8乡、镇申报模板)

1.乡(镇)申报。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充分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意见建议,履行公示程序后,按照项目分类所属责任单位向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或区级乡村振兴部门报送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1)乡(镇)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并附乡(镇)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一项目一表)。

2)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一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责任单位、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和实施期限)、项目管理、组织保障内容以及项目位置示意图

3)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意见建议相关资料。

4)在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公示资料及公示场景影像资料。

级相关行业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论证及级审定环节与到村到户项目一致。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村、小店镇、洪门镇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15日

2.级相关行业部门申报。级相关行业部门依据相关规划,在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的前提下,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征求项目所在乡(镇)和相关行政村意见建议,履行公示程序后,将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申报资料见附件9乡、镇申报模板)

1)区级相关行业部门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并附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一项目一表)。

2)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一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责任单位、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和实施期限)、项目管理、组织保障内容以及项目位置示意图

3)征求项目所在乡(镇)和相关行政村意见建议相关资料。

4)在项目所在乡(镇)和相关行政村公示资料及公示场景影像资料。

区级审定环节与到村到户项目一致。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各行业部门、小店镇、洪门镇、相关行政村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承担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项目申报入库的主体责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组织开展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编制项目入库指南,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配合项目部门谋划好项目,推动实现区级相关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

(二)强化监督考核。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项目申报入库工作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将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纳入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重要内容,聚焦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内容、项目申报绩效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

(三)加强项目库应用。从项目库中选择的项目,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实施,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确保项目建设真实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报账工作,确保资金支出真实。

)扎实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加快启动2024年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项目申报入库工作,10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核,11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全部程序,12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入库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附件1、《红旗区关于脱贫人口跨区域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实施办法》(红巩领办[2023]4号)

      2、《红旗区关于“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红巩领办[2023]5号)

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分类表(暂行)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库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5、红旗区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统计表

6、红旗区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

7、红旗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库村申报具体内容模板

8、红旗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库乡、镇申报具体内容模板

 9、红旗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库行业部门申报具体内容模板

10、红旗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库乡(镇)审核具体内容模板

11、红旗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库行业部门论证具体内容模板

12、红旗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库区级审定具体内容模板

13、红旗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入库评审小组审核意见表

附件下载:附件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