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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我省是全国重要产煤省,但自然灾害严重、生产系统复杂、劳动用工多、安全风险大、开采成本高等不利因素,严重制约我省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煤矿智能化开采是当前煤炭生产技术的一次重要变革,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能够大幅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有利于煤矿实现减人提效、破解安全生产突出矛盾,是煤炭企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煤矿基础建设推进大会等会议上,多次强调要积极推广智能化无人开采,2019年年初还发布了《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明确要大力研发应用煤矿机器人,推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煤矿安全发展。
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和省领导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多次赴省内外实地调研考察后,牵头起草了《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在多次座谈讨论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建设标准、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总体思路是以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应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加快煤炭生产技术变革,全面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实现生产过程少人化、无人化,促进全省煤炭行业安全、高效、绿色和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上重点提出了2019—2021三年分年度目标:2019年重点示范试点,建成8-10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3-5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2020年开始全面推进,冲击地压、采深超千米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采煤和掘进工作面要实现智能化,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的采煤和掘进工作面要基本实现自动化或智能化,生产能力60—120万吨/年的煤矿,具备条件的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实现自动化或智能化,生产能力60万吨/年以下煤矿的装备水平大幅提升;2021年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基本完成智能化建设,生产能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面实现机械化生产。明确提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矿施策、试点先行,系统优化、减人提效,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四个原则。
(二)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了3项主要任务。一是提升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在采掘系统、运输系统、监测控制、地质保障等方面,推广应用一批先进的技术和装备。二是加快煤矿信息平台建设,建设集生产、安全、调度、设备管理、地面储装运、洗选为一体的煤矿智能化管控信息平台。三是推动煤矿系统优化,在优化生产组织、优化生产设计、优化运输系统、提高设备可靠性、提高灾害治理效率等方面,综合采取措施,提高生产效率。
(三)建设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了智能化煤矿、采煤和掘进工作面的基本建设标准。并要求在下步工作中,有关单位要参照相关标准,借鉴外省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细化智能化煤矿、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建设标准,制定验收办法并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了5项保障措施。在工作机制方面,明确了有关省直单位、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企业工作责任。在政策支持方面,提出了依据国家《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办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对省属煤炭企业的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省财政按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其他煤炭企业的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由所在省辖市、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按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在技术支撑方面,明确提出支持煤炭企业与技术合作方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支持煤炭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合作方设立煤矿智能化建设创新中心,开展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支持煤炭企业与高等院校、技术合作方和职业院校合作,培养一批适应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专业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在指导监管方面,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督促煤炭企业落实煤矿智能化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