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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4 09:16:39 发布人:
 原文件:https://www.henan.gov.cn/2020/10-21/1830808.html 
       
       1.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把附着在高校身上的社会职能、沉重负担剥离,让高校可以清清爽爽的搞教育现代化,推进四个“回归”,建设教育强省。

  2.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到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省公办普通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任务,推动高校所属企业清理规范、提质增效,促使高校聚焦教学科研主业,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

  3.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如何进行?改革方式是什么?

  先装入一个筐,然后进行分类处置。即先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将所属企业全部转入。然后在摸清企业底数、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及与教学科研关联程度,采取不同方式,分类实施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明确了四种改革方式:一是清理关闭,二是脱钩剥离,三是保留管理,四是集中监管。

  4.是否每个高校都必须成立资产经营公司?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成立资产经营公司。没有举办企业的高校无需成立资产经营公司;有所属企业的高校,如果有已经成立的公司对学校所属企业进行管理,但不是以资产经营公司命名的,不需要重新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现有公司可以作为资产经营公司开展改革工作。已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的高校,直接进行分类改革即可。有所属企业,但未成立资产经营公司,也没有公司统一对校办企业进行管理的高校,需要先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再进行分类改革。

  5.哪些企业采取清理关闭方式进行处置?

  对“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和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的企业、污染企业等,依法依规通过注销、撤销、破产等方式清理关闭。按照中央深改委要求,高校要充分利用中介和社会服务机构帮助进行清理。

  6.企业股东失联或不配合,关闭无法决策,怎么办?

  对持股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企业,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企业解散决议,可依法推进关闭;对持股比例超过10%但不足三分之二的企业,如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可以请求人民政府法院解散公司。如果不具备诉讼条件,或诉讼成本学校方股东难以承受,可采取其他方式切实控制风险,积极稳妥推进清理关闭工作;对持股比例不足10%,无法推进关闭的企业,要暂时封存企业相关材料,待关闭条件成熟时及时推进。

  7.哪些企业采取脱钩剥离方式进行处置?

  脱钩剥离是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式。对与高校教学科研不直接相关的企业,可结合实际,按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整体划转至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高校与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划转协议,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也可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脱钩。

  8.脱钩剥离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托管算不算剥离完成?

  委托第三方托管,不能改变高校的股东身份,仍然要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继承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不能达到脱钩剥离的目的,不能算完成脱钩剥离。高校应采取其他实质性剥离企业产权关系的改革措施,完成脱钩剥离任务。

  9.改革过程中可以保留的企业包括哪些?保留企业如何管理?

  现实情况中,高校仍有部分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企业,主要是实验测试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出版社、科技园、设计院、后勤服务等。这部分企业直接承担了教学科研任务,在改革过程中予以保留。保留企业应纳入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

  10.保留企业下属企业是否需要改革?

  改革过程中保留的与教育教学相关企业的下属企业,如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经营活动,也要同时进行清理关闭或脱钩剥离。

  11.“国家出资企业”这一概念在高校所属企业中如何认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规定,结合目前实际,高校可按照现行管理体制,比照“国家出资企业”,适用相关规定。

  12.企业关闭进行中涉诉涉债,时间无法掌握,如何及时推进?

  高校要组织人员跟进企业关闭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聘请律师提供专门法律服务,校方股东在律师的协助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利益,积极推动解决相关纠纷和诉讼。相关工作要建立时间表,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努力完成改革任务。

  13.改革后如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改革工作不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原则上,高校不再新办企业。改革后,高校因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新产生的股权,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管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要按照规定正确行使国有股东职责,为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4.改革过程中对国有资产监管有哪些要求?

  改革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严格工作程序。高校依据批复方案,做好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合理确定资产价格,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程序。二是加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管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高校独资企业,由高校履行股东(或投资人)职责。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管,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三是规范高校资产的使用。保留企业可按规定使用校名,划转、转让企业原则上不得冠用校名,应在划转、转让的同时办理冠名变更手续。高校要建立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高校企业无偿占用学校的资产应尽快清理、退回,或经评估合理作价有偿使用。

  15.改革工作涉及的人员如何安置?

  对改革工作涉及的人员安置政策,要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企业相关人员。其中高校企业中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可选择留在企业或回到高校,对于选择回到高校的人员由学校妥善安置。高校企业中现有聘任人员,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16.改革工作有哪些配套措施?

  对于改革工作,明确了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财政支持方面。高校在改革工作中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发生的支出,自身确实难以解决,符合现有政策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财政支持。高校为推进改革工作发生的各类收入、支出应列入高校预算。二是税收政策方面。高校所属企业重组整合、划转、处置涉及的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划转等,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监管措施方面。监管部门要对高校所属企业清理规范所需办理的相关企业登记手续,依法给与便利服务。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和机构要对高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依法给与支持。同时,对由于无法履行法定注销、撤销、破产等程序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