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跨省通办”服务,省大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先进地区典型经验,针对企业和群众异地办理的高频事项,采用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跨省通办”,我省更多事项纳入通办范围。2021年之后,我省“跨省通办”全面开展,通办服务更加成熟、精准,有效支撑区域一体化发展和跨省业务协同,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通办事项清单
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落实全国“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深入调研企业和群众跨省办事需求,编制河南“跨省通办”特色事项清单。
(二)统一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
按照“三级三十二同”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事项办理要素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操作规程。
(三)优化通办业务模式
通过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探索“多地联办”、推动“自助通办”,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
(四)推进点对点通办
聚焦河南外出人员旅居养老、婚姻生育、就业创业、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服务需求,探索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鼓励、支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自主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
(五)深化“全豫通办”
巩固“全豫通办”改革成果,持续推进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接入省统一受理平台,深化“全豫通办”异地收件、业务流转、问题处理、远程协助等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机制,分批将“跨省通办”事项纳入“全豫通办”范畴。
四、保障措施
(一)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
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人员,加强窗口人员“跨省通办”业务培训,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跨省通办”系统支撑能力
在河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开设“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作为河南“跨省通办”服务总入口。依托河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为线上线下“跨省通办”全面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跨省通办”数据共享
梳理数据共享需求,及时、准确通过河南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交换数据服务,确保数据规范、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