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红旗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
制定背景 |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推动红旗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制定依据 | 《红旗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发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办法》实施以来,全区共有17家(次)单位获质量奖殊荣,其中市长质量奖2家、区长15家,在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竞争力方面发挥了积极推动的作用。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质量强国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不断引导全社会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各领域质量发展水平,需要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
文件主要内容 | 本办法所称红旗区区长质量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全区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单位(组织)。区长质量奖评选活动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严格标准、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实行专家评审、社会监督、政府决策的程序。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出获奖单位不超过3家。当年申报单位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
文件主要亮点 | 区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称号的单位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奖金金额为每个获奖单位5万元。鼓励区长质量奖获奖单位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积极争创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
文件实施时间 |
2022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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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qq.gov.cn/Normative/info/1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