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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26-08-17 15:55:04 发布人: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红旗区副区长张献莉,红旗区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郑鹤鹤来到我们的演播室,就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招生入学政策等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进行交流。欢迎两位!

【张区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红旗区政府向长久以来支持和关心红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关注程度持续升温,张区长,您能介绍一下红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吗?

【张区长好的。红旗区现有幼儿园54所,在园幼儿1035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33所,在校学生32851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3所,在校学生3251人。公办高中1所,在校学生623人。公办中职学校1所,在校学生1835人;民办中职学校1所,在校学生1918人。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1531人、幼儿园教师98人。名师253人(其中省级名师23人,市级名师45人,区级名师185人),骨干教师811人(其中省级骨干教师123人,市级骨干教师138人,区级骨干教师550人),正高级教师4人,副高级教师216人,中级教师479人,初级教师847人(含试用期人员)。

红旗区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育,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教育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红旗区紧扣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推动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一是学前教育迈上新台阶,积极扶持、规范、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普惠率大幅提升;积极推进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科学、规范制定公办、民办园免除标准,切实减轻家庭负担。二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取得标志性成果,2025年成功获评“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持续推动多元合作办学,持续优化招生服务,协调太行中学、第二十中学、新区小学、市实验小学四所优质市属学校参与区域学位调配供给,并有效整合陈庄小学、常村小学、闫屯小学、劳动街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生源,有效实现了“市属+区属”教育资源联动互补与区域教育资源优化。积极争取扩大教育投入,2026年上半年实现拨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1370.18万元,争取2026年薄改项目上级资金900万元。三是高中教育发展呈现稳健上升态势。新乡市第四十五中学办学成效日益显现,本科上线率实现连续四年稳步增长。四是职业教育服务发展打开全新局面。红旗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对口升学”与“技能大赛”双轮驱动模式成效显著,高考升学率73.42%,稳居全市第一梯队;学校成功获批河南省综合高中班试点,奠定普职融通基础。同时,学校积极服务区域低空经济产业,与鸿润公司、神州通航合作开展无人机教育培训,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主持人】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是当前老百姓最渴盼解决的民生问题,郑局长,您能介绍一下红旗区教育资源布局发展的总体情况吗?

郑局长好的,红旗区作为新乡市的主城区和核心区,教育资源均衡是群众最关切的民生问题。近年来,红旗区始终锚定 “科教兴区、教育强区” 战略,把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家门口上好学。

2025年建成的教育项目有:

1.红旗区职教中心新建项目

学校位于新乡市东化路与新儒街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50.76亩,校舍总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办学类型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新增学位1000个,总投资约1亿元,已于20259月投入使用。

2.红旗区纺织路小学新建项目

学校位于纺织路与鸿源街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34亩,总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新增学位1080个,总投资约6000万元,项目建设已于2024年7月开工,目前正在进行教学楼、办公楼施工,已于20259月投入使用。

【主持人】请郑局长谈谈,接下来还有哪些学校要开建?又能给孩子们多提供多少个学位呢?

郑局长好的,近年来,红旗区教育体育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在财政压力倍增的大环境下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优先发展教育,不断加大对教育项目的资金投入。2026年规划1个教育建设项目:

红旗区平原小学迁建项目。平原小学新址位置位于新一街与荣校路西北角区域,占地面积20.56亩,规划建设综合教学楼、门卫室、配电室及200米跑道的运动场等,总建筑面积13957.7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共6个年级30个教学班,可容纳1350名学生。项目投资总概算约5100万元。计划2026年8月开工建设,2027年秋季开学前全面竣工投入使用。

【主持人】纺织路小学的学区什么时候公布?

【郑局长】今年,纺织路小学仍然采用电脑派位的形式招生,具体要求是:

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红旗区辖区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1.房户一致学生: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红旗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能提供不动产权证)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三代房产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红旗区),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红旗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节点报名即可,如果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将进行电脑派位。

【主持人】在东区有几个延迟交房的小区,这些小区的群众也非常心急,害怕因为开发商的一些其他客观原因延迟交房影响孩子入学,像这种情况红旗区教体局怎么解决?

【郑局长】首先,请这些小区的群众放心,我们会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都有学上,像东区世和府、碧桂园等小区,我们会按照往年惯例统筹至新区小学东校区就读。

【主持人】现在也是家长为孩子选择幼儿园的热点时期,为了让更多孩子享受优质的公办学前教育,请郑局长介绍一下红旗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情况。

【郑局长】我区有区属公办幼儿园9所,分别是红旗区区直幼儿园,位于红旗区平原路张圪垱8号,保教费每月500元(该园马上会迁建至振中路与友谊路交叉口东南位置);红旗区区直幼儿园(东街园),位于红旗区东大街17号,保教费每月500元;红旗区区直第二幼儿园,位于红旗区洪门镇五普新兴社区院内,保教费每月500元;红旗区区直第二幼儿园(洪门分园),位于红旗区洪门新型社区院内,保教费每月500元;红旗区区直第三幼儿园,位于红旗区新二街与向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保教费每月620元;红旗区洪门镇中心幼儿园,位于洪门镇乔谢社区内,保教费每月480元;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位于红旗区小店镇闫屯社区,保教费每月500元;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同和园区),位于红旗区小店镇同和社区,保教费每月260元;红旗区小店镇景明幼儿园,红旗区小店镇景明社区,保教费每月320元。

今年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进行招生,欢迎广大群众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报名!

另外,在我区还有一所市属公办幼儿园,新乡市市直第一幼儿园;及两所其他性质的公办幼儿园,新乡市城建幼儿园和河南科技学院幼儿园,大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咨询报名。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对学前一年的幼儿减免保教费,那么红旗区是如何执行的呢?

郑局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5〕55文件规定,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需重点落实两项核心要求:一是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二是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适龄儿童,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学前一年”指的是大班在园在籍幼儿。减免是按照公办园保教费全额免除;民办园按照“参照同类型公办园标准”的要求减免。我区是按照示范园等级制定了减免标准,省市级示范园每月每生440元,区级示范园每月每生320元,其他园每月每生260元。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中小学入学是有一定要求的,那么幼儿园入园有要求吗?

郑局长幼儿园入园也是有要求的,根据《2026年新乡市幼儿园招生意见》的通知要求,幼儿园招生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园”的原则。坚持以户籍和居住证为入学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园,严禁通过面试、评测等形式进行入学前测试。

2.坚持“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原则。全市统一部署,以县(市)、区为主管理,各幼儿园具体实施,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公平、便民、有序进行。

招生对象及要求

1.幼儿园招收年满 3 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原则上幼儿园实行秋季一次性招生,确需春季招生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招收满3岁6个月的儿童入园。学期中间转园儿童,要严格控制入园年龄。

2.幼儿园应招收具红旗区户籍的幼儿,无本地户籍的须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本区的工作证明和居住证。

3.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同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 号)文件要求,我们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单独编为“托育班”,并安排专职托育老师负责管理,确保婴幼儿在园得到安全照护。

【主持人】由于时间原因,本次采访到这里就结束了,非常感谢张区长、郑局长的耐心解答。

【张区长】感谢主持人,也感谢各位听众朋友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期待,努力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答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