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
3月23日,红旗区民政局召开工作会议,启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工作,以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此次提标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420元;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A+类、A1类、A类、B类、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420元、290元、230元、210元、19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819元、546元执行;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全护理和半护理费发放按照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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