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旗区2023年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红旗区2023年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9月18日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红旗区2023年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
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坚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力促进我区地下水科学开发、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2023年新乡市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乡市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封闭城区地热井专项行动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封闭新乡市红旗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特殊用途之外的地热井。
二、责任主体
红旗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热井,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地热井所在镇、办事处作为封闭地热井责任主体,负责完成封闭任务。
三、处理方式
严格地热井封闭标准,用 C20 混凝土进行封填,深度不低于300米,同时确保地下水资源不受污染。
四、 各镇、办事处封闭地热井任务
根据新乡市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封井任务,红旗区需封闭的地热井数量共计19眼(各地热井详细情况见附件2)。其中,洪门镇4眼、小店镇3眼、东街街道办事处1眼、渠东街道办事处3眼、文化街街道办事处3眼、向阳街道办事处5眼。封井期间,经排查或群众举报等方式新发现地热井一并封闭。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等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
1.动员部署。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成立新乡市红旗区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封井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封闭地热井工作。
2.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封闭地热井及使用公共供水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
3.深入排查。各镇(办)组成排查组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地热井的相关信息,建立封井名单报区封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依法封井阶段(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30日)
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地热井封闭工作。封闭地热井后,现场填写封井卡,做到“一井一卡一照片”(照片包括封前、封中、封后),建立封井档案。
(三)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9日前)
各镇(办)负责对本级封闭的地热井进行逐一验收,现场核查“一井一卡一照片”(照片包括封前、封中、封后)等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封井档案报送区封井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并上报封井工作完成情况,区封井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办)地热井封闭情况进行最终验收。
六、经费保障
封闭地热井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经费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封井工程实施费用;二是集中办公、会议筹备等相关办公费用;三是宣传、租赁车辆等其他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杜国强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程剑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杨树燕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检察院、红旗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市自规局第二事务中心、区环保局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区封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封井工作的组织协调、排查审定、督促指导、检查验收。各镇(办)成立由行政正职负责的工作组织机构,在区封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地热井封闭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封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封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地热井排查、审定、封闭、验收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同时对封井档案进行归档。
2.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封井工作的宣传报道。
3.区检察院负责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对移交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对案情重大复杂的,在调查取证、追缴赔偿费用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封井工作中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力的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对经诉前检察建议仍不履职的职能部门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红旗公安分局负责封井现场秩序维护,对拒不配合排查、阻挠或暴力对抗封井工作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5.区发改委负责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政策支持。
6.区财政局负责地热井封井经费保障。
7.区城管局负责根据用水户需要,协调市城管局、新乡首创水务开展公共供水对接工作。
8.市自规局第二事务中心负责排查地热井用水户办理矿产资源证情况;配合对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9.红旗环保分局负责地热井封闭期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
10.区税务局负责按照税收规定,对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征收矿产资源税。
11.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封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对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加强与区封闭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联系人:傅卫民,联系电话:0373-3078717),顺利开展地热井封闭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地热井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部封闭。封闭地热井后,协助有使用公共供水需求的用水户,对接公共供水,转换水源。
(四)严明工作纪律。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做到: 一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决不能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二要做好舆论引导,坚决避免社会性、群体性事件发生;三要加强日常工作通报,封闭地热井期间,区封井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镇(办)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红旗区区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3年新乡市红旗区城区地热井封井名
附件1
新乡市红旗区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杜国强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程剑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树燕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贾 红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 璞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李学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延伟 红旗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修平 区发改委副主任
张 伟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周延辉 区城管局副局长
李双庆 市自规局第二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 静 红旗环保分局三级主任科员
吴海波 区税务局副局长
程灵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封井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
附件2
2023年新乡市红旗区城区地热井封井名单
镇(办) |
数量 |
单位名称 |
位置 |
井径m |
井深m |
用途 |
取水许可证情况(包括已到期临时取水许可) |
备注 |
洪门 |
1 |
新乡市正隆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诚城集团常青藤社区) |
小区内 |
30 |
1200 |
居民用水 |
临时(2017)003号,已过期 |
|
2 |
新乡市龙士达温泉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金穗大道东段酒店院内 |
30 |
1300 |
商业用水 |
临时(2017)047号,已过期 |
|
|
3 |
新乡市诚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金穗大道新五街交叉口小区内 |
30 |
1300 |
居民用水 |
临时(2017)122号,已过期 |
|
|
4 |
新乡市机关事务中心 |
公务员B区 |
30 |
1200 |
公共事业 |
无 |
|
|
小店 |
1 |
新乡市宜兰宾馆有限公司 |
金穗大道东宜兰院内 |
30 |
1300 |
商业用水 |
临时(2017)066号,已过期 |
|
2 |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玉海温泉洗浴 |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晋村 |
30 |
1200 |
商业用水 |
G410702G2021—0027已过期 |
|
|
3 |
新乡市红旗区花神温泉中心 |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关屯村 |
30 |
1200 |
农业用水 |
临时(2017)010号,已过期 |
|
|
东街 |
1 |
新乡市红旗区鑫水湾洗浴中心 |
劳动路146号 |
30 |
1200 |
商业用水 |
临时(2017)005号,已过期 |
|
文化街 |
1 |
新乡市博浪沙宾馆 |
文化街316号院内 |
30 |
1300 |
商业用水 |
临时(2017)001号,已过期 |
|
2 |
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 |
胜利路66号学校院内 |
30 |
1200 |
商业用水 |
临时(2017)057号,已过期 |
|
|
3 |
新乡市红旗区众水源洗浴中心 |
新乡市红旗区黄河大道28号 |
30 |
1200 |
商业用水 |
无 |
|
|
向阳 |
1 |
河南嘉德物业(上海城) |
华兰大道上海城小区院内 |
30 |
1200 |
商业用水 |
临时(2017)004号,已过期 |
|
2 |
河南省工业科技学校(原新乡市红旗区大河温泉洗浴中心) |
科隆大道14号学校院内 |
30 |
1200 |
商业用水 |
临时(2017)103号,已过期 |
|
|
3 |
新乡市红旗区向阳温泉会所 |
向阳路向阳宾馆院内 |
30 |
1300 |
商业用水 |
临时(2017)006号,已过期 |
|
|
4 |
新乡市红旗区云玺格温泉洗浴中心 |
劳动路五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
30 |
1300 |
商业用水 |
临时(2017)016号,已过期 |
|
|
5 |
新乡市中联大酒店有限公司 |
和平大道南段酒店院内 |
30 |
1200 |
商业用水 |
临时(2017)010号,已过期 |
|
|
渠东 |
1 |
新乡市红旗区福兴沐浴山庄洗浴部 |
东站市场院内 |
30 |
1300 |
商业用水 |
取水(豫0701)[2015]第002号,已过期 |
|
2 |
新乡市红旗区金帝洗浴店 |
金穗大道162号鑫湾洗浴院内 |
30 |
1300 |
商业用水 |
临时(2018)235号,已过期 |
|
|
3 |
新乡统建文苑置业有限公司(星海国际小区) |
新乡市人民东路交叉口西南角 |
30 |
1200 |
商业用水 |
临时(2017)010号,已过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