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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2023年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 10:48:44 发布人:


文件名称

《红旗区2023年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制定背景

《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748号)和《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215号)相继颁布实施。

2021年9月15日,《地下水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一)应急供水取水;(二)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三)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已经开采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禁止开采、限制开采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2022年11月14日,《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开发利用深层承压地下水,应当探明地下水可更新能力。对难以更新的地下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禁止开采。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新乡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办理取水许可证相关问题的意见》(豫水办政资〔2018〕16号),新乡市红旗区城区地热井项目1000米以下的地下水补给量极少,属于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也是深层承压水,应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

地热水的开采严重危害地下水环境,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不到有效改善。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热井是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体现,也是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

制定依据

1.《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48号)

2.《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215号)

3.《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新乡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办理取水许可证相关问题的意见》(豫水办政资〔2018〕16号)

4.《2023年新乡市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新乡市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封闭城区地热井专项行动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处理方式、各镇(办)封闭地热井任务、实施步骤、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7个部分。

一是工作任务。封闭新乡市红旗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特殊用途之外的地热井。

二是责任主体。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地热井所在镇、办事处作为封闭地热井责任主体。

三是处理方式。对新乡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热井,以混凝土填埋方式进行封闭。

四是各镇、办事处封闭地热井任务。根据新乡市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封井任务,红旗区需封闭的地热井数量共计19眼。其中,洪门镇4眼、小店镇3眼、东街街道办事处1眼、渠东街道办事处3眼、文化街街道办事处3眼、向阳街道办事处5眼。封井期间,经排查或群众举报等方式新发现地热井一并封闭。 

五是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等准备工作阶段

动员部署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并对城区地热井进行全面排查。

(二)依法封井阶段

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地热井封闭工作。

(三)验收阶段

对封闭地热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六是经费保障。封闭地热井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七是工作要求。成立红旗区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封井工作的组织协调、排查审定、督促指导、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推进封井工作开展。

文件主要亮点

 加强了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有力促进我区地下水科学开发、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

文件实施时间

2023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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