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新环红旗许撤决字〔2022〕第1号
新环红旗许撤决字〔2022〕第1号
新乡市兴林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天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05085563XF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新长北线
2021年6月,你公司向我分局提交了《新乡市兴林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压花铝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7月16日,我分局批准你公司《年产1500吨压花铝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环红表审〔2021〕004号),经查《新乡市兴林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压花铝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应当依法撤销批复文件的情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你公司《年产1500吨压花铝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阳极氧化生产工艺,按照电镀工艺规定执行,依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未按名录要求编制报告书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我局于2022年1月21日向你单位下达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行政许可撤销告知书》(新环红旗许撤先告字【2022】第1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撤销决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告知书2022年1月21日由你单位负责人领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我局决定:撤销《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关于《新乡市兴林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压花铝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许可批复(新环红表审〔2021〕004号)。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38号 邮编:453000
联系人:申高飞 电话:3066110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