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印染厂棚户区征收区域《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的公告
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征收区域内的被征收人:
红旗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2日作出《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2020〕第5号),并附《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对印染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和建(构)筑物及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
征收过程中,依法确定的河南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征收房屋作出《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我单位通过多种方式送达《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 仍有部分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无法送达,现公告如下(见附件:被征收人评估信息表)。请以下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继承、买卖、赠与等情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被征收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领取《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印染巷,联系人:朱宏伟,联系电话:0373-3805000)。逾期则视为送达。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河南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附件:被征收人评估信息表
http://www.hqq.gov.cn/uploadfile/2022/0223/20220223092838410.xlsx
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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