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平原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电液控制单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新环红表审[2022]010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关于《新乡市平原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电液控制单元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平原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平原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电液控制单元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开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平原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电液控制单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为焊接废气、波纹成型烘干、胶粘废气,焊接废气引至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波纹成型烘干、胶粘废气引至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床、冲床、加工中心、焊机、平面抛光机、带锯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建设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需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为边角料、废催化剂、废焊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废焊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出售,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胶粘剂废包装,危废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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