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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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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新环红表审[2022]011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关于《新乡平原航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平原航空舰船保障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平原航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平原航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平原航空舰船保障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烘干工序设置车间内二次密闭,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棉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新乡市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经过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车铣加工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材,袋式除尘器收尘,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边角料,废焊材和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危废经密闭容器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4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