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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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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就业创业,提升大学生就业技能水平,充分释放大学生创新创业潜能,缓解疫情带来的就业压力,实现高质量就业,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第一条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政策。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经招募选拔可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水利、林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服务期两年,服务期内可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服务期满6个月在岗人员一次性安家费。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基本工伤保险。
       第二条 青年英才可享受生活补贴支持、购房补贴支持。到我区企业就业的青年英才(统称E类人才,即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和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在建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到我区“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四大战略新兴产业和“基因工程、氢能与储能”两大未来产业就业的新乡人才战略联盟高校成员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1.生活补贴支持。按学历层次三年内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2.购房补贴支持。对经认定的青年英才,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学历层次可申请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第三条 见习单位应为见习大学生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见习协议中载明,但是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灵活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首次创业可申请创业(开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五年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5000元。
       第六条 自主创业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优质创业项目可享受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首次创办小型和微型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创新性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
       第八条 可领取求职创业补贴。对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毕业年度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六类高校毕业生指: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领取过的毕业生不再享受。)
       第九条 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免税费。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可免费领取人社部门统一发放的技能培训券,在辖区内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第十一条 驻新高校毕业生留在红旗区企业主体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驻新高校(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新乡工程学院)毕业生择业期1年内留在红旗区企业主体就业和自主创业,并按规定进行大学生实名登记的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应在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提出申请,择业期按照领取毕业证时间的次月开始计算,超出1年择业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