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
审批意见: 新环红表审[2022]013号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开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医学院教学实验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实验废气设置通风橱对废气进行收集,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笼具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主要为主要为实验室台面地面清洗水、部分仪器设备清洗水。经污水管道收集系统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实验室内实验检验分析过程产生的高浓度废液,包括废酸、废碱、废试剂、失效的液态试剂以及含酸、碱容器的初期(涮洗前三次)洗涤水为特殊废液直接按危险废物管理,在理化实验室产生特殊废液区域设置有防渗、防腐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纯水产生的浓水经污水管道收集系统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清洗动物笼具产生废水经消毒、灭菌等预处理后经污水管道收集系统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空调室外机组等机械设备,以及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和进出项目区域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通过隔声、减震、加装柔性接头、消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后,建设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需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敏感点声环境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的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与中药渣,废包装经收集后出售;中药渣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化学试剂废液、废包装容器、污泥、废活性炭。实验产生的废物主要为废培养基、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标本、实验用药、多余样品、动物尸体及组织、废垫料、实验废液、废弃的化学试剂、废高效过滤器等,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理化实验室废物主要为化学试剂废液、废包装等,实验室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后,密封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站污泥经收集后按要求消毒,暂存至污泥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4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66110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关于《新乡医学院教学实验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医学院:关于《新乡医学院教学实验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开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医学院教学实验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实验废气设置通风橱对废气进行收集,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笼具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主要为主要为实验室台面地面清洗水、部分仪器设备清洗水。经污水管道收集系统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实验室内实验检验分析过程产生的高浓度废液,包括废酸、废碱、废试剂、失效的液态试剂以及含酸、碱容器的初期(涮洗前三次)洗涤水为特殊废液直接按危险废物管理,在理化实验室产生特殊废液区域设置有防渗、防腐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纯水产生的浓水经污水管道收集系统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清洗动物笼具产生废水经消毒、灭菌等预处理后经污水管道收集系统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空调室外机组等机械设备,以及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和进出项目区域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通过隔声、减震、加装柔性接头、消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后,建设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需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敏感点声环境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的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与中药渣,废包装经收集后出售;中药渣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化学试剂废液、废包装容器、污泥、废活性炭。实验产生的废物主要为废培养基、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标本、实验用药、多余样品、动物尸体及组织、废垫料、实验废液、废弃的化学试剂、废高效过滤器等,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理化实验室废物主要为化学试剂废液、废包装等,实验室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后,密封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站污泥经收集后按要求消毒,暂存至污泥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4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