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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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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新环红表审[2022]015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关于《豫北转向系统(新乡)有限公司汽车动力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豫北转向系统(新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一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豫北转向系统(新乡)有限公司汽车动力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为:渗碳线渗碳、清洗、回火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机械过滤+静电除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袋式除尘器+ 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水帘式漆雾处理装置+过滤棉+除湿+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15m高排气筒排放;锻造车间热处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机械过滤+静电除油+15m高排气筒排放;齿条车间热处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机械过滤+静电除油+15m高排气筒排放;4G车间淬回火、湿式机械加工、清洗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机械过滤+静电除油或UV光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UV光解+活性碳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RCB机加车间磨床、清洗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机械过滤+静电除油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改善区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袋式除尘器+ 15m 高排气筒排放;HRP机加车间清洗、淬回火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机械过滤+静电除油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为湿式机械加工产生的切削废水、磨削废水;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热处理产生的含油废水;涂装工序产生的喷漆前清洗废水、漆雾水帘废水;以及纯水机制备废水。废水经喷漆水帘循环水经絮凝沉淀池沉淀后与喷漆前清洗(脱脂、硅烷化) 废水以及其他生产废水(先经车间隔油池隔油后)经“破乳池+油水分离池” 与生活污水一并经“集水池+厌氧塔+缺氧池+好氧池+一沉池+缺氧池+MBR池+清水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骆驼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主要高噪声源为机械加工设备如台钻、加工中心、抛光机等,以及压力机、水泵等,经过车间密闭、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建成后厂区四周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昼间55dB(A)、夜间45dB(A)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机械加工产生的废金属料、污水处理站生化单元污泥、袋式除尘器收集尘等;危险废物为机械加工、热处理、清洗工序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UV灯管等。一般固废暂存在固废暂存间,定期清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4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