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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复
发布时间: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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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新环红表审[2022]016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关于《新乡市新大加油站有限公司新大加油站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新大加油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睿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新大加油站有限公司新大加油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油品的储存及罐车卸油、机动车加油过程产生的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油气由油气回收 系统处理。
      2.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
      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人员活动噪声、来往车辆噪声。通过站内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同时车辆进、出站速度要放缓,且禁止鸣笛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需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油罐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渣、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与生活垃圾。含油废渣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4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