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
审批意见: 新环红表审[2022]018号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亿片/粒自动化生产车间异地改扩建项目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与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粉尘经设备自带收尘管道收集(粉碎工序为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池等产臭池体均需加盖密封,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纯化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纯化水制备废水进入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为粉碎机、全自动高速压片机、立式超声波洗瓶机等。采取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室内,并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防治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需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值需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外包装袋/桶、废内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药尘、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不合格药品、纯化水制备装置产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废外包装袋/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因项目污泥性质不确定,暂时从严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项目投入生产后另行鉴定,若是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若是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纯化水制备装置含有废活性炭、废RO模、废石英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原厂家回收。不合格药品、除尘器收集的药尘、废内包装袋、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密闭存放、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4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66110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关于《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亿片/粒自动化生产车间异地改扩建项目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亿片/粒自动化生产车间异地改扩建项目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亿片/粒自动化生产车间异地改扩建项目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与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粉尘经设备自带收尘管道收集(粉碎工序为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池等产臭池体均需加盖密封,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纯化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纯化水制备废水进入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为粉碎机、全自动高速压片机、立式超声波洗瓶机等。采取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室内,并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防治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需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值需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外包装袋/桶、废内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药尘、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不合格药品、纯化水制备装置产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废外包装袋/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因项目污泥性质不确定,暂时从严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项目投入生产后另行鉴定,若是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若是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纯化水制备装置含有废活性炭、废RO模、废石英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原厂家回收。不合格药品、除尘器收集的药尘、废内包装袋、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密闭存放、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4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邮编:4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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