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2023〕第3号
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块涉及红旗区洪门镇段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一街、西至新乡市中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南至友谊路、北至金穗大道。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红旗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红旗区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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