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2023〕第17号
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小店镇马村,四至范围:东至小店镇马村耕地,西至小店镇马村耕地,南至郑济高铁,北至小店镇马村。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小店镇王连屯村,四至范围:东至小店镇王连屯村耕地,西至小店镇王连屯村耕地,南至小店镇王连屯村耕地,北至小店镇王连屯村耕地。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小店镇堤湾村,四至范围:东至小店镇堤湾村耕地,西至小店镇堤湾村耕地,南至小店镇人民政府,北至小店镇堤湾村耕地。
拟征收地块四:该地块涉及小店镇后马屯村,四至范围:东至小店镇后马屯村园地,西至小店镇后马屯村园地,南至小店镇后马屯村园地,北至小店镇堤湾村园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红旗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红旗区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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