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红表审[2023]003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关于《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航空泵类产品质量能力提升项目提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航空泵类产品质量能力提升项目提升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盐酸洗槽内的盐酸溶液挥发产生的酸雾、硝酸洗槽内的硝酸溶液挥发的NOx。采用侧吸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引入两级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各自洗槽出口排出合并后,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通过厂区内生活污水管网输送至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经管网排入骆驼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各种洗槽(除冷水洗槽)、除氢烘箱、烘干槽等。噪声经厂房的吸收和屏蔽,经过厂房隔声和空气吸收后,项目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需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为废碳酸钠瓶,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项目危废为废酸桶和废防锈剂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4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66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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