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红表审[2024]001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关于《新乡市普尔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普尔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普尔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挤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注塑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负压密闭管道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导管冷却排污水、配件冷却排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导管冷却排污水、配件冷却排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在厂区废水总排口汇合,汇合后一同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3.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导管生产线剪裁修边产生的废边角料,配件生产线检验和导管性能测试产生的不合格品,原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以及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和废过滤膜。危险废物主要为油墨桶拆封产生的废油墨桶,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导管生产线剪裁修边产生的废边角料、配件生产线检验和导管性能测试产生的不合格品、原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反渗透膜、废过滤介质经收集后由厂家更换回收。危废收集后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挤出机、注塑机、冷水机等,经过厂房隔声和空气吸收后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需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
(二)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058t/a、NH3-N0.0003t/a、VOCs0.0871t/a;项目大气污染物需倍量替代,所需替代量为VOCs0.1742t/a;水污染物需单倍替代,所需替代量为COD0.0058t/a、NH3-N0.0003t/a。其中VOCs来自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改扩建以新代老削减形成的1.14吨。COD、氨氮总量替代来自骆驼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产生的减排量剩余量COD490.65768t、氨氮163.397484t。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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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