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2024〕第5号
为规范用地报批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25号)中第五项相关事宜调整公布如下:
五、安置对象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62人(其中劳动力80人),我区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
待确定用地单位后,我区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3年11月22日红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25号)及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2024〕第1号)为准。
特此说明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