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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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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人民政府

           

 

2024〕第6

 

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鸿源路,西至规划路,南至新乡市振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至洪门村林地

地块二: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中大道,西至规划鸿源路,南至新延路北至纺织路

地块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中大道,西至新延路,南至新延路,北至洪门村集体土地。

地块四: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乡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规划鸿源路,南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洪门棉花加工厂。

地块五: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中大道,西至规划鸿源路,南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新延路。

地块六: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洪门村集体土地,西至新乡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至新乡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新延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红旗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红旗区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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