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告
因原办证经办人在工作中把关不严原因,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现公告撤销刘小千(郊宅集用03字第10520号)和刘青胜(郊宅集用03字第10521号)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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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办证经办人在工作中把关不严原因,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现公告撤销刘小千(郊宅集用03字第10520号)和刘青胜(郊宅集用03字第10521号)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