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红告表[2024]002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关于河南鑫成环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河南鑫成环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702MA9N6WU05Q)关于《河南鑫成环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056t/a、NH3-N0.0003t/a、VOCs0.0015t/a,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2024年6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4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6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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