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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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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新环红表审[2024]003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关于《新乡平原航空器材有限公司散热器翻修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平原航空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天之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平原航空器材有限公司散热器翻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吹砂废气、焊接废气与刷涂荧光渗透液、清洗、烘干、刷涂显像剂、检测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为含荧光渗透液清洗废水、含显像剂清洗废水,废水作为危废存放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安全处置。

3.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与焊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出售。项目危废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荧光渗透液清洗废水、废包装桶、废刷子、含显像剂清洗废水、废黑光灯管、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噪声:项目高噪声源主要为马刀锯、荧光检测线、手动喷砂机等设备,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项目营运期对厂界噪声贡献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二)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0013t/a、颗粒物0.0003t/a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46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4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