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2024〕第15号
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段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一街,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新延路,北至向阳路。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段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一街,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规划公园绿地,北至国有建设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段村,四至范围:东至新延路,西至新延路,南至新延路,北至新延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红旗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红旗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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