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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民政局证照到期前提醒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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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红旗区司法局  红旗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旗区证照到期前提醒工作制度>的通知》(新红司〔2024〕11号)文件要求,编制红旗区民政局证照到期前提醒事项目录,现予以公示。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证照名称

法定有效期

提醒时限

审批科室

1

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副本有效期4年

六十日

红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