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结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及各单位工作实际,区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制定了《红旗区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流程
各发起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好抽查工作,参与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对接工作。抽查计划应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管平台-河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规范建立抽查计划名称(包含年度、抽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均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抽取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发起单位为组长单位。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要杜绝个别部门自行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
三、及时录入结果
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四、做好后续处理
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和信用红旗。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的市场主体,统一将检查情况归集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档案按照“谁检查、谁保存”的原则,经抽查人员签字和被抽查企业盖章后交由检查人员所在部门统一保存。
五、动态调整计划
抽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动态管理,对未列入此次计划但实际监管工作中需要增加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可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由发起部门会同参与部门制定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报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附件:1.红旗区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2025年红旗区建筑领域劳动用工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3.2025年红旗区人力资源市场(劳务派遣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4.2025年红旗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中介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5.2025对一般排污单位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6.2025对工业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7.2025对加油站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8.2025年红旗区公共场所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9.2025年红旗区公共场所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10.2025年对汽车销售企业抽查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11.2025年对规模以上企业抽查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12.2025年节能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13.2025年养老机构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14.2025年养老机构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15.2025年取水用水领域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16.2025年取水用水领域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17.2025年对体育类培训机构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18.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领域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19.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0.2025年商场类场所消防安全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1.2025年工贸企业消防安全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2.2025年律师事务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3.2025年红旗区清真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4.2025年红旗区建筑领域市场行为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5.2025年红旗区建筑领域市场行为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6.2025年对沿街商户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7.2025年对辖区燃气企业用户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8.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9.2025年对汽车4S店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30.2025年对成品油销售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31.2025年对汽车4S店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32.2025年旅馆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33.2025年保安服务活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34.2025年红旗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35.2025年对沿街商户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36.2025年对红旗区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37.2025年对红旗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红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