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红告表[2025]001号
关于新乡市应用细胞库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新乡市应用细胞库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702MAD7A5QA2K)关于《新乡市应用细胞库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097吨/年、NH3-N0.0005吨/年、VOCs0.0178吨/年,项目废水最终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需倍量替代,所需替代量为VOCs0.0356吨/年,来自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改扩建以新代老形成的减排量1.1407吨/年;水污染物需单倍替代,所需替代量为COD0.0097吨/年、NH3-N0.0005吨/年,分别来自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2023年进水量增加形成的减排量586.874吨/年和39.65吨/年。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