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202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新乡市创建开发有限公司以东、储备土地以西、新延路以南、金色奥园小区以北范围内,涉及红旗区洪门镇张庄村、段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位于新延路以东、储备土地以西、向阳路红线以南、新延路以北范围内,涉及红旗区洪门镇段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市政公用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我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3日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30日
- 上一篇: 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 下一篇: 2025年8月红旗区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