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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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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证办〔2025〕55号)要求,稳步推进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助力区域学前教育实现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红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切实降低家庭教育成本,推动红旗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实施内容:逐步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

(一)免费对象

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费范围及对象明确如下:

区属公办幼儿园中,就读学前一年(即幼儿园大班)的在园儿童,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

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标准,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免费标准

区属公办幼儿园的免费标准,严格按照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其他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按园所等级参照以下标准减免,具体如下:

省、市级示范园(含其他公办性质及民办):参照河南科技学院幼儿园标准,减免440元/月/生;

区级示范园(含其他公办性质及民办):参照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景明园区)标准,减免320元/月/生;

普通园(含其他公办性质及民办):参照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同和园区)标准,减免260元/月/生。

(三)以下情况不免除保育教育费

1.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无证幼儿园不免除保育教育费。

2.办园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和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不免除保育教育费。

三、资金保障与分配

1. 资金核算依据:区财政局、区教体局结合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平均水平、免除保育教育费的在园儿童实际人数,核算并给予幼儿园财政补助;

2. 资金分配流程:区教体局先逐园核定园所类型、免费标准及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人数,制定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方案经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及时分配下达补助资金,保障幼儿园运转。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单位需明确责任分工,结合红旗区实际制定具体落实细则,逐园精准核定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符合免费条件的在园儿童人数。建立政策实施评估机制,动态调整优化工作举措,同时做好与现有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衔接,确保政策落地无断层。

(二)健全协同体系,凝聚工作合力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按职责分工推进方案实施:

区财政局、区教体局:统筹上级补助资金与自有财力,足额落实区域内幼儿园补助资金,保障政策资金需求;

区教体局:加强学前教育学籍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推动跨部门数据对接、共享与稽核,确保数据真实、精准、无重复无遗漏;开展园长及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强化监管责任,规范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重点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指导与监督;

各级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学籍注册与维护,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精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认定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覆盖。

(三)强化督促指导,规范资金管理

1. 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区财政局、区教体局按规定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区教体局将免费保育教育费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点内容;

2. 加强信息化监管: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动态监控,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3. 严肃责任追究:公开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四)做好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关乎千家万户利益与教育长远发展。各部门、各幼儿园需通过官方平台、家长会、校园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推广政策实施中的可操作、可复制经验,营造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在免除保育教育费工作实施过程中,上级如有新的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红旗区教体局  红旗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