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政府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二)红旗区政府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