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一)政策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职业介绍办事流程
1、服务内容
(一)调查分析、预测本辖区(行业)内的劳动力资源结构、素质状况,劳动者求职意向,企业用工岗位需求。
(二)对求职者进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就业形势、职业需求状况及求职方式的宣传指导。
(三)对用人单位进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指导,帮助企业确定招工条件,办理用工手续、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四)根据劳动力供求信息和社会职业需求趋势,定期提供职业培训机构有关培训信息。
2、服务对象
向求职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特殊服务对象指下列人员:残疾人;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和随军家属;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提交材料
(一)企业用人单位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二)求职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1、求职人员填写《个人求职简历登记表》;
2、职介人员审核后安排现场招聘或委托招聘,进行信息发布。
4、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5、办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渠东一路十号红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方式:现场报名)
6、咨询电话
0373-3057686
(三)职业指导办事流程
1. 服务对象: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2. 服务内容:
(1)信息服务。求职信息收集、求职电子档信息发布等。
(2)咨询服务。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就业政策咨询服务、职业介绍供求信息发布等。
(3)介绍服务。供求双方洽谈、就业介绍和推荐用工、举办招聘会活动等。
(4)接受委托。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工作。
(5)管理服务。协助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服务中的争议处理。
3.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5.办理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渠东一路十号红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6.咨询电话:0373-3057686
7、监督投诉渠道:0373-3057395
二、创业开业指导
(一)办事指南
1、服务内容: 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
2、服务对象: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3、提交材料:无须提交材料
4、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5、办理机构及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渠东一路十号红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6、咨询查询途径:0373-3057686
7、监督投诉渠道:0373-3057395
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红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高度重视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开业创业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为帮助企业与求职者对接搭建更好的服务桥梁,多措并举,持续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一是设立专人负责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开业创业指导岗位,为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及援助。二是在线下招聘会中设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开业创业指导服务,帮助求职者与企业、创业者在现场直接沟通,提高指导服务效率。三是多渠道宣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开业创业指导服务,开辟网络新媒体阵地,在公众号、小程序、网站上设立职业指导模块,实现广泛宣传,指导求职人员更快的实现就业。今年以来,截止2024年2月底,针对重点就业群体在网站、公众号推送职业指导信息浏览量累计达680余人次,累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开业创业指导等服务260余人次。
- 上一篇: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下一篇: 2023年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结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