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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暂行)
发布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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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重大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对保障我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幸福红旗,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6月底,实现区、镇(办)、村(社区)三级“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对全区境内跨村以上河流(沟)设立河长,统一树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到2017年底,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辖区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运工作,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

2018年开始,对各级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到2018年底,市区主要河道初步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全区区域内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率达80%。

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主要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全区区域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完成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标准达到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203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2%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基本消除,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实现全区河湖及水域岸线规划合理、界线明确、管控有序,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

全面建立区、镇(办)、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河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区委副书记担任第一副总河长;卫河、赵定河、东孟姜女河我区辖区段由区政府分管农口、环保、城建副区长担任区级河长,并明确一个对口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各河湖所在镇(办)、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级河长由支部书记担任。

各级河长名单由区委、区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红旗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

五、工作职责

(一)河长职责。区第一总河长、总河长、第一副总河长、区级河长责任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湖的管理保护以及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镇(办)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防汛度汛、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等,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村(社区)级河长的职责由所在镇(办)予以明确。

(二)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制订相关河长巡查、会议、考核、信息通报等制度。年初审核目标计划、签订责任书,年中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抽查,年终考核,并做好水生态文明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区级责任单位职责。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区级责任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办)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纪委监委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工作职责,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资金管理使用。

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项目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执法巡查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

自规第二事务中心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逐步推进与水系环境有关的国土、交通、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规划“多规合一”,加强河道蓝线用地的规划管控,加强占压河渠红线执法,制止沿河乱占、乱搭、乱建,对涉河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

市环保局红旗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全地表水水质监测。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我区管理的河流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加强河流特别是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恢复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防汛度汛、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推进河流沿岸绿化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湖保洁。

区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区城管局负责市区河渠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监督,城镇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

(四)镇(办)工作职责。各镇、办事处要按照《红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各镇(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加强对本辖区内河道的综合治理。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将河湖管护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明确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落实污染物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三)做好河湖库防汛度汛。按照“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工作思路,落实河湖等方面的防汛责任人,强化责任监督,提前部署迎汛度汛工作,着力提高指挥调度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河湖防大汛准备,加强汛前检查、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和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加强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八)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进河长制,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区、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督导检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镇(办)要在6月底前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出台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河长问题督办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全面实现三级河长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协调解决河湖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湖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三)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要搭建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河湖管理保护大数据平台,包含河长信息、河道信息、公示牌信息、河长巡查日志、巡查轨迹、河道断面水质监测信息等内容,做到“挂图作战”,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结合实际,抓紧测算并积极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水安全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设立区、镇(办)、村(社区)三级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河湖保护意识;要有效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体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河湖水利工程养护、防汛度汛安全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