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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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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人民政府

           

 

2024〕第16

 

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段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一街、西至新乡市中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南至友谊路、北金穗大道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红旗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红旗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