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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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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2023〕18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编制了《红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编制过程

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区级各单位对照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实施层级认领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形成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编制过程中,坚持4个原则:一是应领尽领。对照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确认需我区、乡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全面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将中央驻新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并纳入清单管理,实现许可事项、实施部门、实施层级全覆盖,确保清单完整准确。三是上下衔接。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编码应当统一,下级清单不得变更,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原则上要与上级清单一致”的要求,严格依据省、市清单编制我区清单,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四是依法依规。充分考虑放权赋能改革实际,结合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授权、委托实施等情况,依法依规对《新乡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的实施层级和具体实施机关进行调整。

二、清单主要内容

《红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括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要素,共203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22个区级单位,涵盖区、乡镇2个实施层级。清单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中央层面设定区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98项,涉及21个区级单位;第二类为中央层面设定中央驻新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涉及1个区级单位;第三类为河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涉及3个区级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清单落地实施,《红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围绕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做好清单实施保障等3个方面,对清单的实施、监管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