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着眼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组织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坚决扛起参与践行和组织推动的双重责任,切实在从严自律和模范守纪上当先锋、作表率。
学纪为先,深学细悟,拧紧思想开关。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是党纪学习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们深化对党纪的认知、确保对党纪严格遵守的重要途径。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真学党的政治纪律、真懂党的政治规矩,树牢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增强思想自觉,坚持以学为先,把学纪作为知纪、明纪的基础和前提,将《条例》作为“案头卷”“枕边书”,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在常学常新中深刻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深刻把握党的“六项纪律”。严格落实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加强个人学习,主动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政治生活中勤学党纪,在深学细悟中铸牢严明纪律的思想之魂,不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提高党性修养,更好扛起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组织使命。
知纪于心,自重自省,守住底线红线。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对《条例》作了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对“六项纪律”列出详细的“负面清单”,每一条都是对党的纪律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都是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约束和指引,都与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党员干部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感悟新时代新征程的形势变化,理解掌握《条例》修订的重点,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遵规守矩内化为言行准则,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坚持底线思维,对照《条例》划定的红线和底线,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刻进行自我检视,在倾听他人意见、虚心接受建议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及时纠正思想偏差,加强自我约束和抵腐定力。
明纪正身,知责尽责,提高履职能力。明纪要求党员干部明确党规党纪的目标和要求,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时刻严明党的纪律,形成方向明确、是非明辨、公私分明的办事准则。《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对几类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进行明晰。组工干部要将党的“六项纪律”作为“紧箍咒”,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时刻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在工作中不存私心、不掺私货、不徇私情,尤其在选人用人和涉及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事情上,要坚持党的原则第一、事业需要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坚决排除私心杂念、杜绝外部干扰,不偏不倚、公道正派,严格按制度办事、照规矩执行。《条例》增加“工作中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处分规定,我们要严格对照,把全部心思和精力聚焦到本职工作上,知责尽责、知重负重、攻坚克难,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以高质量组织工作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守纪笃行,知行合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纪学习教育的落脚点在于守纪。新修订的《条例》涉及组织工作内容丰富,如增加“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增加“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的处分规定等。这一系列修订,既有利于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是对组织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一是抓好教育培训,将学习《条例》与党性教育、政绩观教育相结合,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的必修课、常修课,深度嵌入党员培训,全覆盖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二是加强政治监督,紧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关键少数”,持续加大对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三是抓实日常管理,织密监督之网,多角度了解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全方位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及时谈话提醒,及时咬耳扯袖,对违背原则、违反党纪党规、危害党的事业的人和事敢抓敢管、严肃处理;四是深化制度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严格落实干部能上能下、考核考评、关心关爱、为基层减负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五是注重统筹兼顾,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组织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落实到抓基层夯基础、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等工作当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筑牢廉洁防线,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服务中心大局中体现组织担当、贡献组织力量。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