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补 充 公 告
〔2023〕第23号
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小店镇丁庄村、刘景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22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2023年3月8日,红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4号),因2023年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发生变化,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4号)的第四项第二款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标准为每公顷68.9250万元。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3年3月8日红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4号)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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